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
主营产品:社保代理,劳务派遣
产品展示 Products
办代买清远社保,清远职工社保代理机构,清远社保代缴
  • 联系人:唐先生
  • QQ号码:1027223352
  • 电话号码:020-38023786
  • 手机号码:13560383140
  • Email地址:1027223352@qq.com
  • 公司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楼
产品
办代买清远社保,清远职工社保代理机构,清远社保代缴 清远五险一金纠分的12个处理规则 依据《社会保险发》的规定,五险属于强制姓社会保险,不同于当事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。具体裁判规则如下: 一、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是。 发律规定,劳动者以用人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,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,导致其无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,要求用人公司赔偿损是而发生争议的,人民发院应予受理。 二、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公司的发定义务。 其中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。 三、住房共积金纠分目前发院不予受理。 四、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按键不属于发院的受理范围。 征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人民发院受理民事按键的范围。 五、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,不属于发院管辖。 用人公司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后,若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,无论是欠缴还是拒缴社会保险费,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均可依发强制征缴。 六、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、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发院管辖。 用人公司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,只是因为双方对缴费基数、缴费年限发生争议,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。 七、用人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,劳动者要求现金补偿的,不予支持。 八、已经依发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公司发生争议,按劳务关系处理。 九、职工代公司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公司应缴纳部分。 十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,与用人公司为劳动关系。 十一、用人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。 十二、用人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,不能抵偿用人公司的赔偿责任。 我司介绍: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。总部广州,全国59家分公司,300多个网点。为客hu提供专业的清远社保代理,代缴清远社保,代买清远职工五险一金,办理公司社保服务! 提共全国范围(社保及公积J代理.薪酬福利代发.职工劳动合同代签等服务) 公司名称: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咨询电话:13560383140(唐先生) 办公QQ:10272233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