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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的代理申请批准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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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: 货运代理设立要求:     1、有与其从事的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;     2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;     3、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;     4、 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、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与其业务想符合,并能表明行业特点,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、运输服务、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。     二:审批登记程序:     经营 货运代理业务,必须取得商务部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;     申请设立 货运代理企业,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有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,转有关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     有关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,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由相关部门度意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     三:企业应当报送的文件:     1、申请书,包括投资者名称、申请资格说明、申请的业务项目;     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,包括基本情况、资格说明、现有条件、市场分析、业务预测、组建方案、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    3、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影印件)     4、董事会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;     5、企业章程(或草案)     6、主要业务人员情况(包括学历、所学专业、业务建立、资格证书);     四:商务部不批准批复的情形     1、申请人不具备从事 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;     2、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,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;     3、申请人故意隐瞒、谎报申报情况;     4、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。     五:审核通过     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,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(正本),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。    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。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,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。     上海誉商,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巴,是一家经营了十年的上海老品牌,上海誉商专注于注册代理,我们用我们的诚信让客户对我们信任。如您有任何疑问,欢迎来电咨询上海誉商吴女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