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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大米需过重金属检验关

时间:2015-07-23 来源:中国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:6607

      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将采取更严厉的姿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。7月21日,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“食品安全进市场”专题会议。会议内容包括,今后广东省市场的大米检测报告中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,不得采购和销售。


 
      会上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、省食安办主任段宇飞指出,各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、超市等对采购的大米原料和产品,要索取供应商证照、检验合格证明、销售凭证等资料;大米检测报告中要将重金属列为必检项目,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,不得采购和销售。对自检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,企业要就地封存,做好记录,依法处理,不得退回上游企业。

      据悉,广东各级监管部门将把粮食质量安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范围,重点加大对粮食销售企业、粮食批发市场、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等的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粮食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行为,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。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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